中国最后一个名副其实的“土皇帝”,其实是芒市土司方御龙,芒市土司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土司,又称“芒市御夷长官司”、“芒市安抚司”,芒市土司设置于1443年,一直延续到1955年,存在了512年,实行嫡长子继承制,共历24世,比明朝皇室、清朝皇室的存续时间还要长。芒市土司位于中国云南省的西部,辖区内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,其行政建制,相当于明清行省之下的一个县。芒市土司在明清时期,一直拥有一支武装力量,印信由兵部颁发,相当于拥有自己的军队,又因其实行世袭制,所以,土司所拥有的权力远远超过了知县,可以看作是地方上的“土皇帝”。芒市土司虽然也向朝廷缴纳方物和差发银,但额度非常低,芒市土司对所管辖的区域有征税权,从理论上来讲,辖区内的土地都是土司的,农民需向土司缴纳60%以上的年收入,在征税权方面,这也是身为流官的知县所不能比拟的,明清时期的知县对县域内的税收是没有征税权的,他只是代朝廷收税。第一代芒市土司是放定正,根据方氏宗谱的记载,芒市土司方氏源自江西,放正定为何被明朝政府授予芒市土司一职呢?这与明朝正统年间的麓川之役有关。“土司”是元、明、清时期,朝廷授予西北、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的官职,《明史·职官志》记载道:“凡土司之官九级,自从三之袭替,胥从其俗。”土司一方面世袭罔替,“胥从其俗”,另一方面也需要获得朝廷的认可,授予印信,以防止伪冒。西汉时期,我国的西南地区有两个古国,一个是滇越,另外一个就是哀牢,东汉永平十二年(69年),哀牢王柳貌归附汉朝,汉廷在哀牢地设置永昌郡,芒市隶属于永昌郡,为哀牢县,唐朝时期,芒市居住着芒蛮部落,因而名为“茫施”,茫施是德昂族的先民,明朝建立之后,其地方行政建制,仍然有茫施府,正统八年,明王朝设立芒市御夷长官司,茫施改称芒市,芒市御夷长官司隶属于云南布政使司。明王朝在正统八年,为何会设置芒市御夷长官司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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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政权灭亡之后,我国的云南地区和缅甸北部一带,崛起了一个名为勐卯的政权,元朝建立以后,勐卯归顺元朝,元朝在勐卯政权统治的区域设置了麓川路,将其纳入元朝的土司制度的体系中。明朝建立以后,元朝的部分残余势力仍然存在于云南,1381年,30万明军进入云南,最终驱逐了元朝的残余势力,明军驻扎云南以后,就与勐卯政权发生冲突,不过,勐卯国主思伦发最终还是归顺了明朝,朱元璋仍然让其统治云南西部和缅甸北部一带,设置麓川平缅宣慰司,麓川平缅宣慰司的治所在今天的瑞丽市。明正统年间,思任发、思机发父子发动叛乱,正统四年(1439年),明英宗命镇守云南的黔国公沐晟率军讨伐,遂爆发麓川之役,明廷先后四次征伐思任发、思机发父子,最终获得胜利,但是,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,所谓“以一隅骚动天下”,明廷承平日久,军队战斗力下降,明军的虚弱在此次战役中暴露无遗,西南各省的经济也大受影响,由于将军队调往西南,使得明廷在北方地区的防务出现一定程度的空虚,麓川之役于1449年正式结束,但是,紧接着当年的8月,就爆发了土木堡之变,因此,明英宗统治的年代,一般被认为是明朝由盛转衰的开始。麓川之役期间,思氏家族逃往缅甸,明廷废除了麓川平缅宣慰司,在此之前,其实,明廷也并未承认麓川领有芒施之地,明朝的行政建制中仍然有“芒施府”,麓川之役期间,因放定正从征有功,被封为芒市土司。芒市土司一职,实行世袭制,民国时期,北洋政府曾经试图“改土归流”,但并未获得成功,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,曾经在云南推行省、县两级行政区划,但是,土司管理的地区,仍然没有设县,于是就成立了设治局,作为县级地方行政区的过渡,然而,设治局并未真正实现“改土归流”,地方实权仍然由世袭的土司所控制,形成“土流并治”的局面,设治局的事务由土司衙门执行,第二十一代芒市土司放正德之子方克胜还曾经是潞西县的县长,方克胜在1948年,担任过南京国民政府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,在他的举荐下,方克明第五子方御龙世袭了芒市土司,他也是芒市土司的最后一代土司。方克明则是第二十二代土司,方克胜是方克明的弟弟。芒市土司在明清时期,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,在民国时期,亦有军队,虽然人数不多,但配备有一些重武器,如重机枪、轻机枪、迫击炮等等。芒市土司与昆明之间的交通,主要是靠驿站,骑马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,经济非常落后,抗日战争时期,由于中国沿海地区的绝大多数港口被日本人占领了,为了确保国际运输通道的畅通,南京国民政府修筑了滇缅公路,大量的抗战物资是通过滇缅公路被运送到大后方的。滇缅公路通车以后,芒市的经济也间接繁荣了起来,交通得到了改善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在芒市实行了土地改革,1955年,芒市土司被正式废除,延续了500多年的土司制度,正式宣告结束,芒市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,交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,经济繁荣发展,城市环境优美,旅游业欣欣向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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