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
近日,有网友在“江西问政”网络问政平台上报道,即使江西省福州市临川区罗针镇居民长时间不在家,一吨水也是无用的,他们还需要支付96元的“最低消费”。7月9日下午,临川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已于2023年得知这一情况,并责令水厂进行整改。(根据7月10日的新闻报道)
据网友介绍,罗针镇自来水公司要求每户每年最低消费60吨,每吨1.6元,共计96元。一吨水不用交,超过加算。他认为这个费用是不合理的。罗针镇的大多数人都在外面工作,但他们只是在假期回家。用水时间不长,用水量也不多,根本不能用60吨水。
通知相关信息(图源:临川发布)
水厂负责人承认向用户收取96元,按5吨/月基本水量收取。但自去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以来,今年开始按文件要求按3吨/月基本水量收取费用。
但是,无论是按5吨/月的基本水量收费,还是按3吨/月的基本水量收费,都涉及到最低消费问题,但基准数量不同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。水费设定了最低消费标准,涉嫌强制买卖。这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,这是不合理的。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,鼓励少用水,避免浪费,而不是规定每月必须使用多少吨水。
那为什么会有最低水费的规定呢?据报道,一家私人自来水厂承担罗针镇自来水业务,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约4.8万人。据报道,水厂有6000多名自来水用户。如果能按3吨/月的基本水量全额收取,也足以覆盖成本,实现盈利。由于“6000多户,一半收不到,水厂一直在亏本经营”,按5吨/月收费提高收费基准。
这就是问题的关键。为了保证自来水厂的运营,建立了用户的最低消费。3吨/月的基准水量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。按5吨/月收费是违法的,水厂未经授权不能多收费。
自来水收费文件(图源:临川区政府官网截图)
根据补偿成本和公平负担的原则,可以理解水厂的收费应该能够保证运行。从用户权益的角度来看,水费应按实际水量支付。如果没有水,也收取水费,这对用户是不公平的。
如果要设置收费的基本水量,需要提前征求用户意见,达成协议,用户自愿选择收费方式。基本水量的计算应以水厂运营成本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为基础,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。水厂不能单方面收费。
7月10日,江西省福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,水厂每月收取2吨基本水,责成立即停止非法收费,下一步将核实非法收费数量和金额,根据调查结果,认真处理,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一方面,我们应该停止非法收费。另一方面,如果水厂经营困难,当地政府也可以酌情帮助解决困难。毕竟,用水涉及民生利益。作为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,它既不能增加用户的负担,也不能使水厂经营亏损和不可持续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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